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和省委、省政府的安排,云南省审计厅于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9月,对你公司2012年至2014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。本次审计主要关注:生产经营情况;财务状况;重大经济决策情况;内部管理情况;贯彻落实政策情况;领导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内容,审计范围涵盖下属各单位及部门。
为保证本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,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,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: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、餐费。
二、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、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。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和联欢等活动。
四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。
五、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。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七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,为自己和他人谋利。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对违反上述纪律者,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;对负有领导责任的,予以追究。
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工作及执行"八不准"纪律情况进行监督。
云南省审计厅审计监督电话:
手机:13678702669
座机:0871-63619807
电子邮箱:ynqysj@163.com
特此公告。
云南省审计厅
2015年5月15日